2019年10月18日 点击人次: 15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及湖南省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创业能力提高,不断提升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双创”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创业,业绩突出。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严于自律、品格高尚,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4.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宣讲活动。
5. 无违纪现象,评选年度内未受过处分,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二)具体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评选学年内在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主持院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1项。
2. 评选学年内于全国正规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CN刊号)以上刊物参与发表过至少1篇以“创新”或“创业”为主题的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
3. 评选学年内以个人或团队(排名前3的申请者)身份参加学院组织或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大赛,取得院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 评选学年内所在团队(排名前3的申请者)顺利融资1万以上风投资金,或所在团队(排名前5的申请者)顺利融资12万以上风投资金,或所在团队(排名前8的申请者)顺利融资100万以上风投资金。
5. 评选学年内入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并参加定期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并建议整改,再次考核仍不通过,则需退出基地,让新的项目进驻。
(三)加分项计分规则
1. 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正规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CN刊号)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每篇加20分;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每篇另加30分。参与发表以上论文的,每篇(本)加10分。
2. 参与撰写创新创业类著作,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正规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CN刊号)、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0分。
3.获得发明型专利者(排名第一),每项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10分;获得外观型专利者,每项加10分。
4.参加国家、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中,被批准立项的,每项加30分、15分、5分。
5. 参加全国“互联网+”和“挑战杯”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20、17、14、1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2、10、8分。
6. 参加学院倡导的,或者科技系统、教育系统、人社系统、团系统、发改委系统等官方组织的其它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1、9、7、5分。
7. 参加学院倡导的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6、4、3、2分。
8. 顺利获得风险投资1-5万人民币的,加8分;获得5-12万人民币的,加12分;获得12-100万人民币的,加18分;获得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加25分。
(四)加分项的补充说明
1. 奖项为金奖及以上的均按一等奖计算。
2. 关于团队项目的成员加分,按照成员在团队中的排序,2、3、4、5、6名分别按照第一负责人得分标准的80%、70%、60%、50%、40%计分。排位在7及以后的成员不得分。
3. 在同一项赛事中,某个学生的加分不可累计,按最高的单次得分加分。
4. 学生获奖等级及在团队中排序认定等存在争议的,由学生处综合各方信息进行具体评定。
5.当届出台“双创”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当届的评审细则为准。
三、评选程序
(一)“双创”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进行初审。
(二)所在系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查。
(三)学生处根据各系报送材料,择优评出获奖个人和团队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由学院发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标准
评选“双创”奖学金个人4名,奖金2000元/人,团队2个,奖金6000元/团队。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