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18日   点击人次: 15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及湖南省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促进学生创业能力提高,不断提升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双创”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 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创业,业绩突出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严于自律、品格高尚,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4. 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宣讲活动

5. 无违纪现象,评选年度内未受过处分,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二)具体条件(申请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评选学年内在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主持院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1项。

2. 评选学年内于全国正规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CN刊号)以上刊物参与发表过至少1篇以“创新”或“创业”为主题的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

3. 评选学年内以个人或团队(排名前3的申请者)身份参加学院组织或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大赛,取得院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 评选学年内所在团队(排名前3的申请者)顺利融资1万以上风投资金,或所在团队(排名前5的申请者)顺利融资12万以上风投资金,或所在团队(排名前8的申请者)顺利融资100万以上风投资金。

5. 评选学年内入驻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并参加定期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申请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并建议整改再次考核仍不通过,则需退出基地,让新的项目进驻

(三)加分项计分规则

 1. 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正规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CN刊号)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每篇加20分;被EI、SCI、CSSCI等检索收录的每篇另加30分。参与发表以上论文的,每篇(本)加10分。

 2. 参与撰写创新创业类著作,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正规学术期刊(有ISSN刊号,CN刊号)、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0分。

 3.获得发明型专利者(排名第一),每项加30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10分;获得外观型专利者,每项加10分。

4.参加国家、省、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中,被批准立项的,每项加30分、15分、5分。

 5. 参加全国“互联网+”和“挑战杯”创新创业赛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20、17、14、12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2、10、8分。

 6. 参加学院倡导的,或者科技系统、教育系统、人社系统、团系统、发改委系统等官方组织的其它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5、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11、9、7、5分。

 7. 参加学院倡导的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6、4、3、2分。 

8. 顺利获得风险投资1-5万人民币的,加8分;获得5-12万人民币的,加12分;获得12-100万人民币的,加18分;获得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加25分。

(四)加分项的补充说明

1. 奖项为金奖及以上的均按一等奖计算。

2. 关于团队项目的成员加分,按照成员在团队中的排序,2、3、4、5、6名分别按照第一负责人得分标准的80%、70%、60%、50%、40%计分。排位在7及以后的成员不得分。

3. 在同一项赛事中,某个学生的加分不可累计,按最高的单次得分加分。

4. 学生获奖等级及在团队中排序认定等存在争议的,由学生处综合各方信息进行具体评定。

5.当届出台“双创”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当届的评审细则为准。

 三、评选程序

(一)“双创”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于每年9月份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进行初审

(二)所在系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查

(三)学生处根据各系报送材料,择优评出获奖个人和团队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由学院发文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标准

评选“双创”奖学金个人4名,奖金2000元/人,团队2个,奖金6000元/团队。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