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 点击人次: 10292 作者:招就处
湘警职院通〔2019〕16号
关于印发《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
“专升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部门:
现将《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专升本”工作方案》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年3月4日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
“专升本”工作方案
为帮助我院毕业生提升学历,继续深造,我院今年分别与湘南学院和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两所本科院校签订了“专升本”协议,从我院三年制普通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梓楠
副组长:罗 旭
成 员:谌红蕾、肖立、王文君、陈非飞、谭海龙、资伟、杨小勇、张振县、周世军、隆文超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院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法律系、执行系、司法系、管理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对口院校与专业
今年,我院应届毕业生共有13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等11个专科专业分别对口湘南学院的“法学”与“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而“经济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安全”两个专科专业则分别对口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的“电子商务”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选拔条件、推荐等均须符合对应本科院校的规定,考试由本科院校组织,得到推荐资格的学生也须到对应本科院校去参考,具体详情见下表。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专升本”对口情况表
序号 | 原专科专业名称 | 接收本科专业名称 | 对口本科院校 | 2019届毕业生人数 (人) | 前20%中的实际推荐人数 (人) |
1 | 法律事务 | 法学 | 湘南学院 | 226 | 46 |
2 | 法律文秘 | 法学 | 湘南学院 | 47 | 10 |
3 | 司法鉴定技术 | 法学 | 湘南学院 | 102 | 21 |
4 | 司法警务 | 法学 | 湘南学院 | 173 | 35 |
5 | 刑事侦查技术 | 法学 | 湘南学院 | 226 | 46 |
6 | 刑事执行 | 法学 | 湘南学院 | 177 | 36 |
7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社会工作 | 湘南学院 | 36 | 8 |
8 | 社区矫正 | 社会工作 | 湘南学院 | 110 | 22 |
9 | 戒毒矫治技术 | 社会工作 | 湘南学院 | 44 | 9 |
10 | 公共事务管理 | 社会工作 | 湘南学院 | 62 | 13 |
11 | 心理咨询 | 社会工作 | 湘南学院 | 64 | 13 |
12 | 经济信息管理 | 电子商务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82 | 17 |
13 | 司法信息安全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101 | 21 |
三、选拔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选拔条件
推荐参加 “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 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报名人数不足的,报名人数可放宽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 20%。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二)湘南学院附加选拔条件
1. 非英语专业(艺体类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当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只接受三年制普通大专应届毕业生。
四、选拔程序
(一)建立合作关系
我院已与两所本科院校分别在2月底前签订了今年的合作协议。3月10日前,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zsb.hnadl.cn/t)完成专业对应工作。
(二)组织学生报名
1. 报名宣传与组织
“专升本”工作既是为学生提供继续深造的平台,顺利升本的学生也是纳入已就业人数的计算范畴,请相关部门和各系高度重视,要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将文件精神及时告知所有2019届毕业生,有关信息必须及时向所有学生发布,不得选择性地发布信息,做到人人知晓,动员达到报考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获取推荐资格的学生务必参加选拔考试,尽量避免浪费录取指标。组织宣传报名工作主要由各系负责。
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学生于2019年3月15日至3月25日之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sb.hnadl.cn)报名,过期不予补报。
按教育厅规定,今年专升本报名考试,均不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违规向“专升本”学生收费。
2. 审核、推荐与公示
我院“专升本”推荐工作全面实行“阳光选拔”,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注重选拔德才兼备的学生升本深造。
教务处要对2019届各专业毕业生各科平均成绩(各科成绩为该课程初次考试成绩)进行严格审核和排名,按“专升本”推荐条件和选拔比例要求,确定成绩前20%的人员名单。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的考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推荐名单由招就处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于4月1日前确认,4月10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就处将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并向本科院校提交2019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4月20日前本科院校将审核确认参加 “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学生可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
准考证的制作和分发工作按本科院校要求再作安排。
3. 责任追究
“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每个具体步骤出现问题或异议必须及时上报学院协调处理,学院无法处理的将报湖南省教育厅协调处理,因工作差错或延误处置引发遗留问题的,由责任方全权承担责任。对违规操作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组织选拔考试
1. 考试时间及科目
“专升本”选拔考试的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统分等工作由本科院校统一组织实施。选拔考试于5月中、上旬期间在本科院校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考试科目由本科院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确定,共计3门,其中专业课1门和专业基础课2门。每门100分,共300分。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期间,我院将派专人到相关考试地点审核本校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身份,并选派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参与交叉监考。
(四)录取
1. 本科院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总和由高到低录取学生。组织选拔考试后的录取比例控制在各本科接受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
2. 预录取名单在本科院校和我院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两个学校的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预录取名单。
3. 本科院校将于6月中旬前对已确定的选拔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其专科阶段的档案由我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按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学生对应的本科院校。“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本科院校报到注册学籍。
六、应征入伍退役学生 “专升本”
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的“专升本”工作严格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
高职高专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需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二)毕业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 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报名
(1)报名条件:上一年度退役的湖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役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2)报名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户口证明、士兵退役证复印件。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查。
(3)报名时间:每年的 3 月 1 日-20 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4) 报名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 37 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
2. 考试
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专科毕业生报名的专业分布情况,指定 1-2 所本科院校接受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每个专科专业限指定 1 所学校。凡自愿报名参考的到指定学校参加对应专业的“专升本”选拔统一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确定。
3. 录取
各专业按报名人数 50%的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指定接收退役士兵的本科院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计划单列)。统一录取后不办理补录,有关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与当年普通“专升本”的学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