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 点击人次: 519 作者:就业办
关于我院2018届毕业生申报
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院属各系: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文件精神,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长沙市高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于本学期内拨付到位,现已启动2018届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领发放程序
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及公示——市财政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关于学生申报的具体途径为:
(一)微信提交申请
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里先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在“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确实无法使用微信提交申请的由学校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录入)。
(二)纸质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四、工作要求
1、由于我院2018届毕业生大部分在外实习,请各系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抓紧时间,把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个区队,确保我院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时申请并拨付到位。
2、请各系把好材料审查关,认真查验相关原件,确保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所有证件原件要求用手机进行拍照保存后退回毕业生(便于学院就业中心以后上传求职创业补贴系统),保留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原件请嘱咐申报学生好好保存,以便后期备查。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特别是微信申报信息要按规定按流程,填写详实。)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微信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请各系于9月30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及所有证件原件的照片报送到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照片以“花名册序号+姓名+证件名称”的格式重命名,每个学生证件照片单建文件夹),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送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请各辅导员通知学生应尽量使用微信进行申报,以提高工作效率。如有学生确实不能通过微信方式个人申报的,请于9月27日前将此类学生的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提前报送至学院就业创业中心,以便学院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前将学生信息录入求职补贴申报系统。
4、附件1、附件2要按要求填写详实(其中附件1《申请表》要求正反双面打印并由系部填写好班级及系部意见同时加盖系部公章,附件2的花名册加盖系部公章并附送电子版)。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7年9月12日